我朋友开的一个公司,大家都比较熟,他们叫我帮手做事,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就答应了,去年12月发生意外事件,现在我右腿无法走路, 还有其他后遗症,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他们说,是我自己跑去做事的,不给赔。请问我能追诉并获得赔偿吗?谢谢!
联系人:张律师 13978898474
日期:2009-3-20
说明:来稿请在首页处点击“新闻来稿”。
Copyright 2003-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钦州港信息网 版权所有 本站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站长联系 【钦州网友Q群】66866149 mail:398193988@qq.com 备案号:桂ICP备080032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