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市区一市场里租了个摊位,签的是一年的合同,租金是月付,有押金,押金的钱数是一个月的租金。由于生意不好,想提前解除和约,但仔细看合同,发现合同中写到“租期满后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如乙方租期未满撤摊押金不退。租期内甲方不得再将摊位租于他人如违约双备赔偿押金。”由于缺少经验当时看合同时没觉得这条有什么问题,可是现在觉得如果提前一个月跟摊主说,我想请大家帮帮忙,看有没有可能拿回摊位押金.谢谢!!
双方的租赁合同在主体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是合法有效,如果擅自一方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你们的约定,如果是你单方终止协议,也没有法定理由,那么押金是要不回来的。
联系人:张律师 13978898474
日期:200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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