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新闻网-来宾日报讯(记者 林洛圻)日前,记者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近段时间即将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说,自2001年以来,我市先后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已解决了城镇职工和农村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险问题。目前即将开始对城镇非从业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据了解,目前我市需要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约为28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参保方式,成年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居民,以家庭为参保单位整体参保,到户口所在地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办理申报、登记、缴费等手续。在校的未成年居民,则由学校负责统一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成年居民每年每人筹资200元,其中个人交纳100元,各级财政补助100元;未成年居民每年每人筹资130元,其中个人交纳30元,各级财政补助10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部分中,各级财政再补贴10元;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各级财政再补贴60元;低保对象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确定赡养人、抚养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居民,个人缴纳部分由各级财政全额补助,不需个人缴纳。
在医保覆盖范围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将从保大病、保住院逐步向门诊多发病、常见病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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