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利用夜色掩护,非法卖油的易某被钦州市消防支队港区大队依法给予停止销售并处以2000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
3月18日晚,钦州市消防支队港区大队执法干警在钦州港保税港区淡水湾一带检查时发现,金鼓大道旁有一油罐车停在路边15米处,车旁有几个人拿着电筒照明往一罐桶内加油,地上摆放的销售油品装备也一应俱全,在现场也没有配备任何安全设施,为此检查人员上前进行检查,并要求车主出示相关的证件。面对检查人员的检查询问,车主闪烁其辞,一会说证件没有带在身上,一会又说是某某公司指派在此进行柴油销售。在检查人员的再三追问下下,车主终于承认是无证经营销售柴油。最后,检查人员依法查扣了用于销售油品的设施和油罐车,并传唤车主到消防大队进行问话。3月24日,经过执法干警的调查取证和对车主的传唤问话,钦州市消防支队港区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车主给予停止销售并处以2000元罚款的处罚。(记者吴国清 通讯员梁安莹 陈海峰)
来源:法治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