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 为贯彻落实钦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开展“惠民利民行动”的指示精神,切实解决低收入人群的购药经济负担重的问题。日前,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出台新规定,将利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市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低保人员购药惠利行动,今后低保人员购药将一律享受优惠。
今后,低保人员持低保卡到购药优惠店购买医疗保险基本用药目录中的药品(除特价药品外)时,一律享受药品零售价8%的优惠。低保人员购药惠利行动将按照“宣传培训、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并争取在2011年底前,在钦州市城区设立低保人员购药惠利药店7-12家、县区设立4-8家、各镇(镇政府所在地)设立低保人员购药惠利药店1-3家。 (记者 苏宏斌 通讯员 梁龙)
来源:钦州日报
日期:200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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