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在钦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获悉,经公安部批准,自3月25日起,正式启动广西区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市居民可在钦州市申请办理赴台湾地区旅游证件。 据了解,我市居民需赴台湾地区旅游观光,可先向有资质的组团社报名,交纳所需费用后,凭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以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申请人在办妥《通行证》、签注后,由组团社统一通过台湾接待社办理"入台许可",即可参团赴台湾旅游。此外,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也可申请赴台旅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申请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赴台旅游的证明,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来源:钦州晚报
日期:20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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