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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清查宾阳传销组织 近千名传销人员被遣返原籍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余锋)4月3日凌晨,南宁市政法委组织公安、工商等部门出动1600多名执法人员,对宾阳县的非法传销组织进行大规模集中查处,共盘查1264名涉嫌传销人员。除留置审查27名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传销骨干(经理级人物)外,当天下午有关部门将900多名传销人员送到黎塘火车站遣返原籍。

  1600多名执法人员查传销

  据介绍,在宾阳县的传销窝点主要分为三个区域:商贸城、芦圩镇和黎塘,涉嫌传销的人员来自全国各地,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湖北人。这些传销组织大多宣称,只要每个人投入3800元购买化妆品、皮带等产品,两年内就可得到380万元。传销组织头目不断给“下线”进行洗脑,让一些人对如此夸张的回报深信不疑,但当体系中的资金链发生断裂、无钱可分时,就会发生严重治安案件,给当地的治安状况带来危害。

  当天凌晨,南宁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赵波带领600多警力赶赴宾阳,与宾阳县1000多名执法人员会合,分成若干小组对宾阳县城各小区出租房进行清查。经过彻底仔细的清查,一批批涉嫌传销人员被送到宾阳县体育场进行登记备案,到了凌晨6时,被带来的涉嫌传销人员,已经坐满了大半个体育场。在涉嫌传销人员中,青年人占多数。

  被查才知身陷传销

  今年26岁的小李是湖北武汉人,他是今年2月初到宾阳的。一个高中时的同学小陈在春节时给他拜年,寒暄几句后,小陈便说他在广西宾阳发展,加入了一个“连锁销售”公司,只要投资3800元购买两份产品(男士服装和女士化妆品),就可获得连锁销售资格,在一定时间之内,就可赚得380万元。当时,小李刚从公司辞去了工作,听朋友说有发展“良机”,遂赶到了宾阳。

  到了宾阳后,朋友对小李解释说,“连锁销售”只需要每人发展3名“事业伙伴”,实行五级三晋制,成员从低到高划分为业务员(E级,1~2份)、组长(D级,3~9份)、主任(C级,10~64份)、经理(B级,≥65份)、高级业务员(A级老总,≥600份)等五个级别。取得资格后,才能发展下线,有直接提成、间接提成、销售补助、效益分红四种奖金分配制度。

  直接提成就是每发展一个直接下线,实习业务员可得到570元,业务组长可得到760元,业务主任可得到1140元,业务经理可得到1596元,高级业务员可得到1976元。间接提成为每发展一个间接下线,业务组长可得到190元,业务主任可得到380元,业务经理可得到456元,高级业务员可得到380元。如果升级到业务主任之后,还有相当可观的销售补助。由于此前没有接触过这种运作方式,小李遂花了7600元购买了两份投资。正当他想办法劝说亲友加入时,没想到凌晨时被执法人员从睡梦中叫了起来。

  记者了解到,当天行动结束后,公安机关将重点对其中27名传销头目进行审讯和取证,对一般“下线”人员审查取证后,进行逐个列册登记并交民政部门遣返原籍。当天下午,民警教育和劝说了900多名一般“下线”人员,把他们送到黎塘火车站遣返原籍。小李临上车前对民警说:“现在听你们说这是违法行为,我真是后悔死了,只想早点回家。”

  传销运作越来越隐蔽

  据宾阳县公安局李警官介绍,此前他们已打击过多个武汉传销团伙,去年年底,有几个贵州人因为被骗了20多万,每天拿着菜刀在宾阳找骗了他们的“上线”。因此,宾阳当地的传销头目,一般都在该县以外的地方活动,就是担心别人找他们报复。宾阳当地的传销组织纪律严密,行动也很隐蔽,一有点风吹草动他们就躲避或逃跑,所以取证比较困难。只有掌握到有利的证据,如“上线”的介绍人,或“下线”交钱上来的票据等相关证据,才能由公安部门进行相关处罚。

  此外,我国目前对传销的处罚规定较为笼统含糊,目前追究传销分子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225条的非法经营罪。该条款规定,视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违规者将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现实情况是,高级别传销头目行踪诡秘,打传行动中很难抓到他们。偶尔抓到传销头目,取证定罪却非常困难,因为传销交易是单线联系,没有任何交易凭证,到最后量刑处罚很难对传销分子构成威慑作用。最让当地公安部门头疼的是,这些外地传销人员都是打着“考察项目”的幌子在当地活动,警方因为取证难等原因,一时也无法采取强制措施。

  据悉,为了遏制当地的传销活动,宾阳县政府出台了有关打击传销的措施,规定禁止当地的房屋租户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否则将处以罚款。但有关部门执法人员认为,这些传销人员从来不说自己是来搞传销的,这项制度估计执行起来会有一定的难度。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 余锋

日期:20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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